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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港散货装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11日起施行),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龙沙港散货装卸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龙大道,现有用地范围内

(三)项目概况:广东龙沙物流有限公司龙沙港码头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龙大道51,码头使用岸线长420m龙沙港原名龙沙船舶基地码头运输货物以钢材和杂货等为主,年吞吐量为450万吨,最大靠泊能力2吨级。为了满足当地对水泥、粉煤灰、矿粉、砂石、石灰石等散货的需求,广东龙沙物流有限公司拟投资8021.8万元,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龙大道(现有用地范围内)扩建。本工程装卸泊位为龙沙港码头1号泊位,不停靠新的船型,不涉及船型预测。本工程将直径φ25m钢板库布置在码头后方陆域西侧的预留用地,拟建4φ25m钢板库,钢板库中心距29m;拟建6φ9m散装仓,散装仓中心距11.8m。同时预留有2座钢板库和3座散装仓(预留钢板库和散装仓只做规划,具体设计不属本次范围)。预计2035年可新增水泥、粉煤灰、矿粉等散货年吞吐量230万吨。项目建设周期为8个月。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不涉及水域施工,因此项目对黄埔航道环境无影响。本次扩建在原有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新增用地。

1.废水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化龙污水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回用于项目道路洒水抑尘。

2.废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经采取环境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扬尘防治措施后,可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且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期、局部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些影响可以逐步得到恢复;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数量较少,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较少,排放出来的污染物会很快扩散消失。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采取边界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尽可能回收利用;陆域生活垃圾分类暂存,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本次扩建在原有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改变区域内用地情况,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动物的影响总体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水环境影响:运营船舶生活污水由现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接收后,排至三级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化龙污水厂进一步处理;码头上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接收后的船舶舱底油污水统一转运至具有处理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陆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后沉砂池处理,自用堆场码头面洒水抑尘使用处理。

2.废气环境影响:项目矿粉、水泥、粉煤灰装卸过程经钢板库、散装仓的出入料粉尘经单机脉冲袋式收尘器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码头前沿设有喷雾机降尘,船舶靠港期间无废气排放,只在船舶到港、出港阶段会产生少量船舶燃油废气污染物的排放,车辆燃油废气经大气扩散后排放。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各污染物估算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Pmax10%,项目的建成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源为装卸机械及运输设备,噪声源强为75~90dBA)。本项目噪声源经降噪、隔声等措施后,项目东南厂界、西南厂界、西北厂界噪声的昼间预测值在64.0~64.1dB(A)之间,夜间预测值在53.0~55.0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东北厂界昼间预测值为64.4dB(A),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夜间预测值为56.4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东北厂界为码头位置,均为黄埔航道水域,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四沙村贡献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项目陆域生活垃圾分类暂存,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转移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所在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随着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推进和实施、人工绿化的加强等,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项目附近的红树林为化龙北红树林保护段,距离项目约88米。本项目不涉及水域、海域施工,不会对项目周边的红树林造成不利影响。其余的环境保护目标如广州市南沙区红树林、狮子洋珠江口经济鱼类繁育场保护区、幼鱼幼虾保护区、大虎岛咸淡水鱼类产卵场产卵场保护区、东莞市红树林、东莞市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与本项目距离超过5km以上,本项目不涉及水域、海域施工,因此,项目不会对上述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水质、生态环境、水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海岸防护和水土保持等产生不利的影响。

7.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考虑溢油事故对黄埔航道水质的影响,通过对各种预设工况的油品泄漏对水环境的预测分析,可以发现,当溢油发生后,如不采取应急措施,溢油油膜会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北红树林等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管理对策措施,并加强日常应急演练,保证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效果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码头区域域符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功能要求,不涉及《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年)》中的生态红线管控区域。本项目不涉及水域工程设施建设,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化龙污水厂进一步处理;货物装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机械设备尾气、粉尘废气、噪声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处置合理。经采取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

在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应环保法规、政策,严格执行三同时环保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

截止日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链接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公示全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DkufJXrDkUckjQbvPP3Bw?pwd=ifgz提取码:ifgz。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龙沙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庆华   联系电话:020-82215112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龙大道51

、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州同河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邝立根          联系电话:1361149166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二马路6789房部位:8-210

 

       

 

建设单位:广东龙沙物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广州同河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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